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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二號擬重組央企稀土業務 資產規模或超百億
發布時間: 2011-01-04 點擊次數: 1674次“關于央企稀土資源重組,國家主管部門如商務部、國土部等,都將會有統一口徑。目前,大家都在等進一步的戰略規劃。”1月3日,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1月1日有媒體報道,中投二號(即國新公司)已經持有五礦股份的股權,接下來將持股中國鋁業,并對這兩家央企的稀土資源進行整合,打造一艘中重稀土的航母。
對該消息,上述人士僅表示,“還需要等進一步的消息,主要看幾個部委之間如何協調。”另外,該人士還提到,目前稀土方面的相關政策正在海內外引發強烈關注,中國方面一直在考慮如何提高定價權。
上述人士的這番話表明,中投二號重組央企的稀土資源是基于國家戰略層面的考慮,一旦戰略定下來,國資委將予以執行。
多家稀土公司上市或“擱淺”
此次稀土資源重組涉及到兩家央企,五礦股份與中國鋁業,中國有色尚未涉及。中國有色在后續重組中,是否也要剝離稀土資產?
據記者了解,目前尚無定論,但不排除未來有進一步的動作。一旦國家戰略規劃確定,各家央企的稀土資源整合將在所難免,剩下的只是時間問題。
2010年12月16日,中國五礦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成立,其中國新公司持股2.5%。五礦股份方面透出的消息稱,國新公司出現在五礦集團改制后成立的整體上市平臺,是為處理存續資產和輔業,即重組五礦的稀土資產。
在此之前,五礦集團一直在加速兼并重組其他中小稀土企業。2009年9月底,五礦集團下屬的五礦有色收購北京鑭素創新科技有限公司,組建了五礦(北京)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據并購規劃,未來3年還會并購重組其他稀土技術研究機構,其重點并購對象是湖南稀土金屬材料研究院,但是遭遇湖南方面的多次拒絕。
2008年11月,五礦集團聯合江西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定南大華新材料有限公司組建五礦稀土 (贛州)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本8.37億元,其中五礦有色占股40%,是*大股東,擁有年8600噸的分離能力。目前,五礦集團共擁有13600噸分離能力,占到國內中重稀土市場的1/4左右。
據記者了解,五礦稀土(贛州)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計劃上市。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了,因為五礦整體上市已成定局,未來上市資產也只會打包在一家上市公司內,五礦稀土很有可能被剝離。
另一家央企中國鋁業,其下屬有七大業務板塊,即鋁業、銅業、稀有稀土、工程技術、礦產資源、海外和貿易板塊。在此次重組中,稀土板塊或將被剝離。中國鋁業的稀土資源主要集中在南方市場如江西等。
中國鋁業下屬參股公司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于2008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替代改制前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成為江西省國資委監管單位。
在實際運營中,江鎢控股集團形成了三級企業法人運作體制:*個層面是國有獨資的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個層面是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有限公司 (其中江鎢控股集團持股70%,上海望潮投資有限公司持股30%);第三個層面為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及參股企業。
2009年3月,江鎢集團公司正式啟動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前期準備工作。同月,江西省政府與中國鋁業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根據框架協議,中鋁公司將以江鎢控股集團為合作平臺,在江西打造稀有金屬產業基地。2010年4月26日,中鋁公司與江鎢控股集團合資成立了江西江鎢鎳鈷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推進總投資約18億元、年產4萬噸金屬鎳鈷新材料項目的建設。
據記者了解,由于中投二號將重組中國鋁業的稀土資產,這意味著已經籌備一年多的江鎢集團公司上市將擱淺。一旦中投二號將五礦股份與中國鋁業這兩家央企的稀土資產進行合并重組,其資產規模將達到數十億元。隨著后續的進一步并購,其資產規模很可能將超百億元。
重組央企稀土業務是國家戰略
至于為何由中投二號承擔重組央企稀土資源的任務?有關人士認為,這是國家戰略的統一規劃,并非由國資委單獨決定。該人士認為,特別是在出口方面,隨著商務部進一步壓縮稀土出口總額,業界對國家戰略的理解是,正在“收緊”。
中國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透露,國土部正在研究稀土資源采礦權的改革措施。據了解,目前我國已經很長時間未再發放稀土采礦權證。業界人士指出,未來幾年我國將針對稀土的供應從開采源頭上進行縮減。
另外,中國稀土協會的籌備工作已經就緒,正在等待國務院的批準,zui快將在2011年5月初掛牌。
“在各種現實情況下,由掌握經營、資金等多方面優勢的央企扮演主角來整合稀土資源,實際上是*可行之路,這也體現了國企制度設計的重要目的。”商務部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表示,2009年我國稀土產量為12.48萬噸,供應了*95%以上的需求,即使不考慮稀土的戰略價值,以如此優勢而未能掌握定價權,“這是不可容忍的”。
之所以落到如此局面,重要原因之一是資源的經營控制權過度分散。在現行安排下,通過央企來集中整合稀土資源,地方政府可能會在經濟利益上蒙受一些損失。基于此,資源開發企業需要給當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留下合理份額的收益,不僅用于當地居民、員工的補貼,另一方面也可用于修復當地環保和培育未來的替代性新興產業。
“關于稀土產業納入國家戰略,早在去年9月6日國務院就已經發布了相關政策。”前述接近國資委的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據介紹,2010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提出,將以汽車、鋼鐵、水泥、機械制造、電解鋁、稀土等六大行業為重點,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并重組、境外并購和投資合作,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業內人士預測,在上述兼并重組政策的引導下,到2015年國內稀土分離加工企業將由100多家減少到20家,稀土深加工技術有望得到較快發展。“顯然,在這一過程中,央企存在較大的資金與政策優勢。”梅新育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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